如何用正则性公理证明一个集合不能将其自身作为元素

最好严密些...求大神!!

正则公理在一阶逻辑中可叙述如下:

翻译为较容易理解的说法就是:

所有非空集合 A 中至少有一个这样的元素 x , 它与A 本身的交集为空。即

从这个公理就可以得出“不存在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即你说的“一个集合不能将其自身作为元素"


详细证明一下:

反设 A 是一个集合,使得 A 是自身的一个元素,即:

这时,根据配对公理,可以构造出 B = {A},它也是一个集合。由于B中只有一个元素A,根据正则公理,我们得到:

但是根据我们的假定有

所以。这与正则公理相矛盾!

于是这样的A不是集合。



要是还不懂的话,看看这个

http://www.trinity.edu/cbrown/topics_in_logic/sets/se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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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8
请具体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