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可以用“最”吗

如题

不可以

相关法规: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法规详解: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借以抬高自己。因此,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语言。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任何企业产品的好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评价。所谓国家级产品一般是指由国家部委批准生产的产品,这不仅不能代表其产品质量达到何种程度(如国家级新药、国家级新产品),而且此类比较含混的词句,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决策。因此,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词句。任何产品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

相关处罚:
一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广告中出现第一、最等字眼,将视为虚假广告、违反7条2款之规定、不正当竞争等,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网络自身宣传违法问题却很突出,不少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邮箱使用最高级的广告用语,自诩“全球最大”、“中国最大”等,不一而足,其中不乏一些在国内知名度很高的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邮箱。如百度新闻搜索自称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新闻平台”,中国金融网自称为“全球最大的中文金融门户”,搜狐自称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淘宝网则自称为“中国最大、最安全的网上交易社区”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广告语只是一种吸引网民眼球的宣传手段。但这些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而且对网民在选择网络服务时产生误导,也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网络形象广告语虽然未直接使用“最”字,但使用了“第一品牌”字样,如雅虎免费邮箱的形象广告语是“全球邮箱第一品牌”,网易163免费邮箱的形象广告语是“中文邮箱第一品牌”,这些宣传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上述规定。因为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7年9月16日就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指出:“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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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8
可以的,在最新修改的广告法里面也没有条例规定关于如何规范广告推广语言的条例。

广告语可以天马行空的发挥,用最或者最顶级之类的词语也是很随意的,不会产生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楼主不要担心。
第2个回答  2021-07-28
不可以哦,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法规详解: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借以抬高自己。因此,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语言。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任何企业产品的好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评价。所谓国家级产品一般是指由国家部委批准生产的产品,这不仅不能代表其产品质量达到何种程度,而且此类比较含混的词句,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决策。
第3个回答  2021-07-28
广告语也可以用最但是这个最不好。不好写广告语。他得罪人好像是。很押韵。如果写广告语还是选择一些大气,很理想的你们这比较好嗯,这个注意是最好是不用。我能用的话尽量写一些。比较大气好好好爽的语句会比较好。
第4个回答  2008-08-18
可以不可以
有两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你们公司的财力,能不能媒体顶风而上帮你刊登带“最”字的广告。
第二个标准:在你心里。这样做害人吗,良心过得去吗

能不能带最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创意不带最字也能表现出最的意思。相信自己。你一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