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产品的安全性不是来自于产品形态,而是取决于产品内核。
1、产品形态比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是单一资金信托,是针对单一投资人发行的产品,前者发行方及监管为券商及证监会;后者发行方及监管为信托及银监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形态上基本类似,只是监管层和发行方不同。这一层面无法判断项目的安全系数。
2、产品结构:基本产品结构沿袭了集合资金信托结构的模板,结构化产品的风控方式也大体相同,信托系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券商侧重创新,这个层面应该是平手。
3、刚性兑付层面:券商系的刚性兑付能力肯定是不如信托系的,信托系的刚兑基本属于隐形的,因为要穿透至股东,而券商刚兑并没有明确的强制要求。因此从刚性兑付层面,信托高于券商。
4、流动性:信托资产的流动性不如证券资产,这个是信托资产的一个软肋,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关键一点,这点信托不如券商。
补充:产品的安全性通过以上方式比较还是过于牵强,有点关公战秦琼的味道,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实际产品,从发行主体、抵押物、增信担保、还款来源上来逐步分析。而且不同的金融产品针对不同偏好的客户,客户的判断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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