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45条中的“侵占”如何理解?越详细越好,有关司考。谢谢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侵占就是指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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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3
侵占意思就是非法占有,就是没有法定的事由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
第2个回答  2014-02-22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这句里面的侵占?

侵权救济是返还原物,那侵犯的是权利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的权利,那么这边的侵占即是指对动产或者不动产的非法占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