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稗类钞》“丧祭类”载:“
喜丧”,“人家之有丧,哀事也,方追悼之不暇,何有于喜。而俗有所谓喜丧者,则以死者之福寿兼备为可喜也。”老北京人谓“喜丧”是“福寿全归”(“全”字应作“圆满”解)。即全福,全寿、全终。此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一)全福。生前自家门内确系“螽斯衍庆”,人丁兴旺,形成一
大家族。本身是大家族的家长,甚至已被尊为祖者 (二)全寿。亡人满八九十岁,甚至突破百岁大关,最低也须超过“
古稀”(七十岁)之年。年纪越大、越老,越符合“喜丧”的条件。故其全称为“老喜丧”。 (三)全终。亦称“善终”,意为圆圆满满地结束了一生。民间以为,死者生前积德行善,广做功德,临终则不受病痛的折磨,甚至“无疾而终”,自然老死。此即被视为“喜丧”的根本条件。如果只具备上述第一、二两项条件,但不是正常死亡的,如意外的天灾人祸致死,则不能算作“老喜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