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朱载坖即位,改元隆庆。他信用徐阶、高拱、陈以勤、张居正等大臣,革除前朝弊政。又采纳阁臣高拱、张居正等的建议,与蒙古俺答议和,促成隆庆和议。隆庆元年(1567年),废除海禁,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朱载坖用人不疑,使得隆庆一朝及万历初年的明朝国运中兴,社会较为稳定,经济发展,海内大治,史称此为隆庆新政 。 但因为沉迷媚药,导致荒于政事,最终一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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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时期实为大改革的始创期,实为其后万历朝进一步的改革奠立基础和确定政策走向的关键性时期。由张居正总揽大权以主持的万历十年改革,基本上是隆庆时期推行改革方案的合理延续和发展。两者之间的承传和衔接关系是非常明显的。
倚靠高拱、张居正等潜邸旧臣,实行革弊施新的政策,使朝政为之一振:
1、革弊,即平反冤狱,宣布“自正德十六年(1521年)以后,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以前,谏言得罪诸臣”,“存者召用,没者恤录”。
2、罢除一切斋醮,撤西苑内大高玄殿、国明等阁、玉熙等宫及诸亭台斋醮所立匾额,停止因斋醮而开征的加派及部分织造、采买。
3、加强对官吏的考察,即使一般不予考察的王府官员也在考察之列。廉政官员给予奖赏和提拔,贪官给予罢免官职,“赃多迹著者部院列其罪状,奏闻处治”。
4、蠲免救济,减少百姓灾后的痛苦。
5、抑制土地兼并,限田,制定了勋戚宗室依世次递减制度,清田,清查诡寄、花分钱粮和皇室勋戚田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隆庆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