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小骨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如题所述

  1、员工受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期的,小腿骨折的医疗期最低为6个月。劳动能力鉴定是员工或者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鉴定时间和地点,在申请后60天内下达鉴定结果,如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下达结果。
  2、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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