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答应只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合理?谢谢。最新劳动法有一条 新的补偿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起,以前的按照以前的劳动法补偿。应怎样理解?单位就是按照这个来补偿的,有没有道理?如果我去仲裁,能否胜诉?加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