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关于政体的看法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孟德斯鸠关于政体的看法与多数资产阶级思想家一样,把政体分成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他把共和政体又分成贵族型和民主型的。他还把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加以区分。他认为:“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他还进一步论证说,专制政体以恐惧为基础,君主政体以荣誉为支柱,贵族政体以温和为特性,民主政体建筑在政治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基础上。在他看来,每一种政体都有其弊病和缺点,只要能适合国情和需要就是好的政体。如果政体不适合国情,就可能爆发革命。国民的政治道德如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及无平等精神时,民主政体也不可能建立起来。马克思曾经指出:“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他完全错了。他竭力在君主政体、专制制度和暴政三者之间找区别,力图逃出困境;但是,这一切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它们至多只能指出在同一原则下习惯上有所不同罢了。”看来,以感情和道德品质来区别政体是不会成功的。

实际上,孟德斯鸠所向往的政体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他的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来的美国革命有深刻影响。他认为自由被滥用了,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他把自由和法律联系起来,认为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也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应该”和“不应该”要以法律为界线。所以,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他还把自由分成两种:一种是政治自由,这是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产生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行事;一种是民事自由,它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和自然法有密切关连,如人人不被奴役的自由。

为了使人民享有政治自由,他认为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体制。他还从历史经验出发,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为了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所以,他认为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区分开来,使之互相制约、平衡发展,乃是确保公民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为什么必须这样做呢?他解释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这个人或这个机关可以用暴力的方法来执行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这种三权分立的学说是以英国政治为设计蓝本而提出的,是西方整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并对后来西方国家的政治建设起重要的影响作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说到底是为保护资产阶级财产私有制服务的。而且,他还为君主留下一定的地盘,他只是用三权分立来限制君主的权力。与后来卢梭的人民主权说相比,明显表现出它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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