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怎么给孩子落户口? 需要什么手续吗 ?

如题所述

要给私生子上户口,由于各个地方不同上户口的细节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私生子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之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

母亲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依据规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为孩子办理登记,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罚款。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法规:

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

百度百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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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6

未婚妈妈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婚妈妈孩子上户口不会罚款。未婚生育是个人隐私,家乡的人不应该知道,知道了也不能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第2个回答  2013-03-27
非常理解你的焦急心情,同时,明确告诉你:这孩子的户口登记公安机关是必须办理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只要我国公民的孩子一出生,他就是中国的公民,就应该有自己的合法户口,无论他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错,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现在全国确实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解决的方法在各地方是各有不同的。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要是凭婴儿的出生证,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亲子鉴定或进行身份公证。还有的地方确实也存在要求交纳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情况等等不一。
但是,部分地方交罚款的做法确实是不妥的。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后,国家已经取消了无计划生育罚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再行罚款则是明显的违法,是“乱罚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确实规定了国家可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你的情形并不属于征收的范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显然,第一胎无计划生育者是不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同样,相信你所在的省市也是不可能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法规的。
因此,如果他们坚持罚款,你有权要求他们拿出罚款的法律依据来。对他们的罚款决定,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返还对你的“罚款”。还有,如果因为你不交纳罚款,公安派出所不给你上户口,你也有权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第3个回答  2014-04-12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前置条件的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却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除了各不相同的条例与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非婚生育”不合法,按照“法所未禁,即为允许”的原则,“非婚生育”是合法的。但没有一个地方允许可以无证入户。但是你可以带上小孩的出生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接受情况调查,等处罚单开下来,交了社会抚养费后,拿处罚联及公证书到公安局办证中心报户口,一般两个月就可户口就可上.当然各地可能具体操作有点差别.具体情况还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第4个回答  20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