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一个已经被法院宣判为失信人员的人,已各种理由借口集资了一笔受害人的钱,然后和自己老婆一起挥霍一空,然后嫌疑人经过其他犯罪进去看守所,到受害者已经认为自己遭受诈骗从而报警,然后从嫌疑人口中问出受害者金钱去向时,嫌疑人自称已经被自己挥霍一空,从而无力偿还,然后警察判定这不是诈骗,我想问的是究竟什么才属于诈骗,怎么追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