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保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 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志向,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定向培养。对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继续留在辅导员岗位上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对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聘期的辅导员,可申请转作教学科研工作,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攻读相关专业高一级学位;对特别优秀的辅导员,列入学校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并积极向地方和上级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2. 各学院(系、所)应合理核算辅导员的工作量,保证辅导员队伍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单位专任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水平。学校根据辅导员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每月发给岗位津贴。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委(党总支)秘书的,应另外计算其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3. 学校充分保证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培训、进修、奖励等。各学院(系、所)要从自筹经费中安排充足的资金,用于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
4. 要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各学院(系、所)要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经费、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后勤部门要在学生园区安排办公场所供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用。
5、 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学院(系、所)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题会议。
6、 建立辅导员队伍建设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工作制度,交流、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