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设施有哪些业主有哪些权力

物业公共设施有哪些业主有哪些权力

1,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住宅区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公共设施分为三类:分别是全市性公共设施、区域性公共设施、邻里性公共设施三种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2-30
一、物业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有权监督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2个回答  2016-11-13
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可自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