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或注册信息的,须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正面(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