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在我国的应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在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时,需要有适当的判别基准。但是,生态系统不同于大气和水那样的均匀介质和单一体系,而是一种类型和结构多样性很高,地域性特别强的复杂系统。它包括内在本质(生态结构) 的变化和外在表征(环境功能) 的变化,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变化规律。因而评价的标准体系不仅复杂,而且因地而异。此外,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是分层次进行的,评价标准也是根据需要分层次制定的,即系统整体评价有整体评价的标准,单因子评价有单因子评价的标准。
目前除国家已制定的标准和行业规范与设计标准之外,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大多数尚处于探索阶段。环境质量的标准是基于环境质量基准制定的,目前我国缺少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其主要原因就是缺少生态环境质量基准方面的研究。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技术规范发表2005年度《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是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评测,根据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等5项指标,计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并确定从优到差五个不同级别的生态环境质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报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的通知》(环生函〔2006〕60号)要求各省报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另外,李世东等出版了《中国生态状况报告2005》首次利用生态综合指数的概念和方法,对我国生态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判断。我国生态综合指数为1.02,目前处于生态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