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位亲兄弟,大哥35岁时因得了癌症病死,生有5个儿子还很小(大的14岁—小的3岁),弟弟看着大哥去死,嫂嫂带着5个孩子,又没有生活来源很可怜,就娶了大嫂为妻,几年后生下我,唯一的儿子。
后 来父亲在十几年里,凭者自己的手艺赚到了些钱,盖起了5层搂还有两个店面,也帮他们几个娶了老婆,还在别处各买了房子给他们,可是好景不长,他们几个为了5层房子店面要和我分,还对父亲大大出手。我觉得人为了些财产金钱就不顾亲情和养育之恩呢。
我父亲的意思也是说把他们养大还娶了老婆各自都买了房子,自己这辈子凭者手艺就有这些财产是留给自己的儿子的。
后来父母就到公证局以赠与的方式把所有的财产留给我,现在房契都改了我的名字。现在父亲已不在人世了。
我想问的是,像我这样的情况父母以赠与的方式把所有的财产留给我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或者说父子之间可不可以以赠与的方式给。
因为我这里是个小县城怕不够权威,所以想请专家帮详细解答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