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的确权本身也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土地权益,如果不小心丢了,能够补办。

  一、补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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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书
②本村介绍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2个回答  2020-09-12
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确权登记机关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书;
②本村介绍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指反映承包地块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采用粘贴方式的附图,应加盖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骑缝章。
第3个回答  2020-12-26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阐述概念,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的确权本身也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土地权益,如果不小心丢了,能不能补办,如果补办的话,该怎么来补办?下面就是哥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一、补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二、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三、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4个回答  2020-09-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书

②本村介绍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