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辞退员工未给缴纳社保,如果仲裁能要回社保吗?

如题所述

当然可以。

1、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行履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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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7
您好,公司未给购买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范围,应直接举报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由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查处,并给予处罚和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2个回答  2021-06-27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的赔偿金以及补缴社保。

仲裁时,务必注意证据齐全,当庭质证条理清晰。赢了诉讼,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21-06-27
这个直接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社保部门处理的,劳动仲裁不管社保补缴问题的,只要你能证明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年限,法律是公正的。
第4个回答  2021-06-27
可以,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