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基本原则有哪些啊?

如题所述

报考基本原则,我的理解是报考条件,给您发下报考条件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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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9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请先参考往年国考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 

   建议您先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招考简章公布:2013年10月14日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报名入口:考录专题网站)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

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

查询报名序号:2013年10月28日8:00后

报名确认及缴费:2013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13年11月18日10:00至23日12:00

专业课考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 下午14:00—16:00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3年11月24日

笔试科目考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 9:00—11:00

                  申论              下午 14:00—17:00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1月上旬

    请查看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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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9-19
你好,连云港中公教育为您解答~
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其中国家公务员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江苏中公教育建议考生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教材进行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