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将所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甲公司。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2000万,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30%。乙公司如何做会计处理?(ps,2000-3000*30%=1100对乙公司来讲是什么,商誉?可不可以理解商誉对投资者来讲是商誉,对被投资者来讲是资本公积?)
额,上面的解释看懂了,可是后面怎么会形成造假呢?乙公司以对丙公司的长投对甲公司进行长投,不就是应该以公允价值计算吗,可以理解成先把对丙的卖了,卖成公允价,再对甲投资不?另外,如果这样算造假,那岂不是只能按账面价值对甲进行长投?那又与必须按公允计算矛盾了呀……
追答理论上确实是这样,但实际上为什么会构成做假账呢?
因为协议价2000万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份额差距过大,高达1200万。公允价虽然只是说双方约定的价格,但也要符合市场常理才行。如果是上市公司之间这样做肯定是属于会计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