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证明没有被国家取消的,不过有的区域申请办理业务时,不需要初婚初育证明等证件的;有的地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或者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初婚初育证明。分析如下:
一、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1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扩展资料:
一、夫妻双方在办理准生证时,需要双方各自户口所在单位会出示初婚未育证明,这样拿着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体检证明等,才能到当地的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二、初婚初育证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此证明。若不在户口在地居住,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则需要所在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带着有关证件,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1、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个人,只能拿到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2、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证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特此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3、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与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统一格式),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4、带上以上资料交给社区居委会,换取一张加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员当街道计生办的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婚初育证
初婚初育证明没有被国家取消的,不过有的区域申请办理业务时,不需要初婚初育证明等证件的;有的地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或者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初婚初育证明。
一、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1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二、程序: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和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这个初婚初育证明就是你的准生证。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写上“初婚初育”这四个字。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填好相应表格后,就可以领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在息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所需证件:
1、1寸照一张;
2、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
3、本人身份证(女方);
4、结婚证;
5、初婚初育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如果有房产证明也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