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证明是否国家已经取消了

今天去办准生证。计生办说。双方都是农村户口要去男方办,问要不要初婚初育证明计生办的说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
一胎

初婚初育证明没有被国家取消的,不过有的区域申请办理业务时,不需要初婚初育证明等证件的;有的地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或者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初婚初育证明。分析如下:

一、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1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扩展资料:

一、夫妻双方在办理准生证时,需要双方各自户口所在单位会出示初婚未育证明,这样拿着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体检证明等,才能到当地的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二、初婚初育证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此证明。若不在户口在地居住,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则需要所在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带着有关证件,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1、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个人,只能拿到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2、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证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特此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3、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与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统一格式),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4、带上以上资料交给社区居委会,换取一张加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员当街道计生办的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婚初育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06

初婚初育证明没有被国家取消的,不过有的区域申请办理业务时,不需要初婚初育证明等证件的;有的地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或者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初婚初育证明。

一、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1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二、程序: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和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这个初婚初育证明就是你的准生证。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写上“初婚初育”这四个字。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填好相应表格后,就可以领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在息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所需证件:

1、1寸照一张;

2、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

3、本人身份证(女方);

4、结婚证;

5、初婚初育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如果有房产证明也带上。



第2个回答  2017-11-06
1:初婚证明跟初育证明是不一样的
2:初婚证明是民政局婚姻部门开的 初育证明是计生部门开的
3:初婚证明在2105年已经取消了 除了几个需要出国的某些国家,详情可百度搜索民政部266号文件。
4:初育证明暂时不知道是否取消。
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附件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第3个回答  2014-05-04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初婚婚育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5-05
部分地方已经取消,大部分地方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