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在
会计科目上分为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产生递延所得税差异相关处理方法如下:
①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不需要纳税调整;
③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④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会计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上: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当会计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反之,在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