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车,事故当天是下着雨的,如图上的情况,交警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主次责任,我的次要责任,理由是我没有让对方的车(为什么不是对方的全责),当时的情况是路边上都停的有车,我到路口的时候才看到B车,刹车的时候已经来不急了,B车就直接撞在我的副驾车门上(副驾车门当时就打不开了)。大家帮我看看我A车到底有没有责任。(开了5年没发生过交通事故,不知道怎么处理,交警让快速理赔,结果去快速理赔才知道主次责任是双方的保险公司自己赔自己,我就想明明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要动用我车辆的保险,下年保险还要有浮动!)
B车的左前大灯烂了了有手掌那么大的一块,保险杠变形了,左前轮上方的叶子板鼓起来了,我的车副驾门扁了,开门的缝隙处鼓起来了,导致开不开门
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右转车辆全责。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左转的车辆先行。同向并行行驶,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我们在驾校时就学过,拐弯车辆需要避让直行车辆,如果在拐弯时发生事故,那就是拐弯车辆的责任。但是交警却说:这三种情况下,直行全责。
B车是从那个路口出来的,里面是个小路,有路名,B车旁边的白线是花坛
追答没领悟要点!你要查B车,只有看其出来的路口,有无让行交通标志(八角或三角)。
追问B车的停车点是机动车道,交警判定说我没有让他。我到路口的时候看到他,并采取刹车加往左打方向的措施,但我的车身并没有压到BRT的车道,三个车道都是很宽的,
追答你走正常程序。否则,你问办案交警:什么时候交规改了,要直行让转弯及车辆可以连续变道?(不出事怕警察敬礼,出了事不用怕,大家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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