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一、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可分为下列几类: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亿元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万以上一亿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严重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对安全事故的处罚更加严厉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中,特别强调了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将进行加重,例如:
一、罚款数额较大。对于目前特别严重的事故,最高罚款可达一亿元。
二、处罚方式更加严格,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按日连续处罚。
三、惩戒力度加大。采用联合惩戒方式,对最严重的违法企业或者个人要予以行业或职业禁入,并予以处罚。通过警钟长鸣的方式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的“神经”,确保各生产企业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