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公室和组成部门2、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直属行政机构4、垂直管理机构5、县政直属事业单位6、其他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内务部;
外交部;
情报总署;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贸易部;
海关总署;
重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
食品工业部;
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
铁道部;
邮电部;
交通部;
农业部;
林垦部;
水利部;
劳动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学院;
新闻总署;
出版总署;
卫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华侨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