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最基本的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纲领全文由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六十条组成。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在政治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军事上,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在经济上,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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