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一、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
  (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计入相关资产,间接扣除的税金
  (一)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依法计提折旧。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者“固定资产——房屋”,依法摊销或者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价值结转“开发商品”,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三、不得扣除的税金
  (一)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但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相关成本,在当期或者分期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来源于职工工资薪金支出,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缴纳环节自然不能在企业重复扣除。当然,若职工与企业约定,取得税后工资,则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采取倒算的方式,将要承担的税款与实际支付的工资合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及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其实还是包含在“工资薪金”之内。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以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是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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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2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一、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
  (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计入相关资产,间接扣除的税金
  (一)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依法计提折旧。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者“固定资产——房屋”,依法摊销或者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价值结转“开发商品”,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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