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关系40年,母亲要赡养费将女儿告上法庭,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重男轻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大弊端,因为有这样的思想存在,让很多家庭支离破碎,让很多女性对自己的亲人痛恨一生。然而也正是这样思想的存在,让很多老人晚年之后老无所依,如果说他们是可怜,但是他们却始终不愿意改变自己的思想,那么到底他们是否值得同情吗?

62岁的徐长英在江苏省南通市生活了一辈子,已到古稀之年的她,生活还算安逸。但是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已经年过半百的她受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而这时这张传票,揭开了她一辈子都不愿在提起的伤疤。因为这张传票来自自己已经40年未见的母亲,而在40年前,母亲当众宣布和自己脱离关系。那时的她仅有22岁,从那一年她有了终身的痛。

徐长英的母亲吴文军,已经85岁高龄,吴文君军膝下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徐建国,小儿子徐建华。几年前,吴文军由于中风瘫痪在床,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大儿子徐建国就担任起了照顾母亲的责任,三个子女中母亲最照顾徐建国。

几年前,大儿子徐建国因为工作的原因举家迁往澳洲,为了照顾母亲,他给母亲安排了老年公寓,并请了护工照料。在母亲眼中,只有大儿子是孝顺的。2016年,吴文军选择把和自己40年没有联系的女儿和20多年没有联系的小儿子给告了,并要求二人承担40年来的赡养自己的费用。吴文军的诉求是:两名子女应该按份给予自己老年公寓的费用36万以及医疗费用1.9万,并且每月还要支付赡养费3000元。

这样的诉求遭到了女儿许徐英的反对,她认为母亲这样的诉求不合理,因为在40年前自己的母亲已经当着亲朋好友的面与自己脱离母女关系,而且这40年来,自己和母亲也并无来往,她认为自己已经不再是母亲诉求中的子女,这些都应该自己的哥哥徐建国,自己也说出了多年来与母亲之间存在的瓜葛

原来,她喜欢大儿子徐建国,并亲手把他带大,而女儿徐长英则被寄养在农村的亲戚家,稍微大点后才被带回来。由于母亲平时就不喜欢自己,本身就在她心底埋下了怨恨。直到有一天,母亲让自己移动煤炉时头发被火给点燃了,当时母亲并没有上前帮忙,而是在一旁看着,直到自己把我扑灭,然而眉毛和头发都给烧没了母亲还在怪自己太不小心。徐长英认为,作为一个母亲她应该第一反应是救自己而不是站在一边,更是事后抱怨自己,自此她心中的怨恨加深了很多。然而真正让她们断绝关系的是母亲认为的徐长英不伦的婚事。

徐长英18岁那年下乡到农村,在这段艰苦的岁月里,她认识了时常帮助自己的徐世峰,并且两人产生了感情并私定终身。按照以前的老风俗,同姓之间是不能通婚的,这样不吉利而且还会招来亲戚朋友的闲话,但是两人还是决定在一起。本想要得到家人的同意就知足了,可母亲却非常不赞成他们的婚事,因为许长英的坚持,母亲甚至当着亲戚朋友的面宣布与自己脱离母女关系。

徐长英选择了爱情,并坚决的嫁给了自己中意的人。结婚那一天,自己和丈夫等了一天也没有等到母亲,自此,徐长英失望透顶开始怨恨自己的母亲,并不再与母亲又任何联系。就连自己父亲去世都是和丈夫在许家门外祭奠。对母亲彻底失望的徐长英认为,既然自己和母亲脱离关系这么久,40年来没有任何联系,自己就已经不是她的子女,没有赡养的义务。

法官告诉徐长英,脱离母女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这样的“脱离”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被母亲冷落40年的徐长英和丈夫则表示,依然对母亲存在希望。赡养可以,但是要母亲从新接纳自己,承认自己是她的女儿。但是吴文军的回答却是:不认。

这让一直渴望母爱,并期待了40年的徐长英再次感到失望。为了让这对母女冰释前嫌,法官试着给母女二人调解,并让徐长英给母亲打了个电话,接通电话的那一刻她叫了一声:妈妈。徐长英哭了,经过调解,吴文军接纳了女儿。第二天女儿带着一只鸡去看望母亲,并给母亲放了2000元钱。看着母女和好,所有人都轻松了许多,但让徐长英更为悲伤的却是,一切都是假象。

2018年11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开始宣判:吴文军扣除6年退休金25万,剩下的有徐长英承担30%,合计33600元,并向母亲每月支付810元生活费;徐建华承担40%,合计41060元,并向母亲每月支付990元生活费。徐长英认为母亲已经接纳了自己,所以心中也变得轻松许多。然而,事情却再次转变。


他们的大哥徐建国回来了,大哥从国外回来看望母亲,当母亲见到大哥的那一刻,态度完全转变,对于近段时间徐长英时常来看望自己,照顾自己的事情完全矢口否认,并再次不认这个女儿。他们的关系,再次回到40年前。这让徐长英没有想到,伤心的徐长英含泪取出3万元钱交给母亲,然而这一次也是她最后一次看望自己的母亲。直到最后,徐长英伤心的说:她始终不肯认我。

最后我想说,虽然对于85岁的吴文军来说,法院的判决让自己衣食无忧,让自己得到了应有的生活保障,但是她却自己将亲情亲手毁灭。其实对于老年人来说,钱已经不重要了,对他们来说,感情才是最大的富足。而对于我们,其实生男孩生或女孩都是自己的亲人,只要有亲情在,才是一个完整的家,何必在乎生男生女呢?

那么对于母亲的做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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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5

俗话说得好,养儿防老,养女穿袄,父母养育我们到成年,我们自然要照顾父母到终老。但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也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我们总能在现实生活中或者是网络上看到因为赡养的问题,子女与父母对簿公堂,大部分都是因为子女不孝不愿意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无奈只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

说到这里,我想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子女不孝不愿赡养老人,但这件事情是因为老人自己在40年前就已经脱离关系了,但是现在老人却要求要赡养费,这位老人的女儿在法庭上明确的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愿,自己绝对不会尽赡养义务,更不可能向老人支付赡养的费用,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说到这里很多人都会好奇,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才会使女儿这么决绝?民间盛传一句老话,“好人不常命,祸害遗千年”。“年幼时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

赡养父母虽然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什么叫法定义务?法律规定你必须要做的事情,他与你的主观想做不想做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凡有一般就有例外,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两种例外情形可以免除。第一种情形就是未成年人或者未婚丧偶的这类成年人,因为各种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他连自己都照顾不了,这种情形下可以免除他的赡养义务。第二种情形,就是跟本案有关的这种情形。父母曾经对子女有过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比如猥亵、奸淫、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这种情况。

第2个回答  2021-02-28

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

范女士离过两次婚,生育的两个女儿皆已成家立业,但她俩都断然拒绝赡养母亲。

原来,范女士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名芳美(化名)。7年后,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

之后,范女士改嫁第二任丈夫,婚后生育了女儿丽英(化名)。然而,这段婚姻结束得更快,两人婚后第二年便分开。至此,范女士一直一个人生活。

随着年纪渐长,范女士的身体每况愈下。2016年这一年里,她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肝囊肿等疾病先后在慈溪、宁波、杭州等地医院住院治疗,光医疗费就花去2万多元。

眼看着身边的积蓄要被花光了,后续看病买药又会是一笔不确定的花销,范女士直替自己的后半生着急。

由于两个女儿都拒绝为她养老,范女士无奈于告到法院,提出要两个女儿今后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均摊当年花费的2万余元及往后新产生的医疗费、去世后的丧葬费等。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儿都选择对体弱的母亲不管不顾?

大女儿芳美说,父母离婚时她还小,之后母亲便再未对自己履行过抚养义务。

“她曾在我家住过,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我们没法一起生活。我还曾经为她支付过五六千元的医疗费。”芳美认为,她已经对母亲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母亲现在每月养老金有将近2000元,足以维持她正常生活开支,应该无需子女来另外拿出赡养费。

母亲今后的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芳美觉得,等费用真正产生后再另行处理。

小女儿丽英对母亲的不满更多一些。

她说,母亲在她出生几个月时离家,此后虽仍住在同个村子,却从未探望过自己,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是父亲和亲戚将她拉扯大。

丽英说,既然母亲当初狠心抛下自己,且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就丧失了要求赡养的权利,况且母亲有地方住还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医保,所以拒绝承担母亲2016年度的医疗费。

你们觉得应不应该赡养呢

第3个回答  2021-03-03

一对母女,因为积怨,竟然四十多年未相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女儿反驳说,她已声明断绝母女关系,现在认我这个女儿,我还养她!受理此案的法官深入调查发现,几十年的积怨,并非一份判决能够解决了的!

一、一份起诉状揭开四十多年的情感“伤疤”!

江苏省南通市许常英,已是62岁的人了。突然之间,法院送来的一张传票,打破了她平静的退休的生活,让这位已当了姥姥的小老太太记起,原来我还有一个妈!因为这张传票来自,已“断绝”关系40多年的母亲吴文君,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她的弟弟许建华,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一张传票,揭开了她一辈子都不愿在提起的情感“伤疤”。

1、自幼跟随奶奶长大

她们的母亲名叫吴文君,生养了她们兄妹三人,老大许建国、老二许常英、老三许建华。大哥许建国从小跟着父母长大,许常英由农村的爷爷奶奶养成,老三许建华吃着姨妈的奶长大的。许常英长大后来到父母身边,她发现母亲特别宠爱自己的大哥。用许常英姨妈的话来形容:老大放个屁,她都说是香的。不知道什么原因,许常英无论如何努力,都不招母亲“待见”,小小年龄就与母亲有了心理隔阂。

2、内心的撕裂

因为一件事,让许常英从内心与母亲有了撕裂。她记得有一次母亲让她搬动蜂窝煤炉子,她的辫子不小心掉入炉芯内着了火,她手忙脚乱地放下炉子,扑灭了头上的火焰,眉毛和头发都已烧焦。此时的母亲就在身旁,只是冷冷地看着,却不伸手帮忙和安慰,让她感受到母亲对自己的冷酷。这次仅是内心的撕裂,明面的撕裂是因为她的婚姻。

3、嫁给同姓氏丈夫,彻底惹恼母亲!

在上山下乡运动中,许常英18岁报名去了农村,她主要是想借机逃离那个让她窒息的家。在农村,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对方无微不至的爱护,让她感觉到久违的温馨。在谈婚论嫁时,因为两家人都姓“许”,母亲认为不吉利,极力反对。许常英认为找到了自己真爱,不顾母亲的反对,毅然嫁给了现在的丈夫。结婚当天,娘家没有任何人出面。那一年,她22岁!

4、父亲去世,“断绝”了母女关系

父亲去世时,许常英和丈夫前去祭奠,却被母亲挡在门外,并当着众亲友的面声明,双方断绝母女关系。许常英夫妇无奈,只能含泪在门外磕头祭奠。自此,母子四十多年不再相见。老三许建华在母亲面前的遭遇,也与她差不到哪里去。

二、母亲的起诉

母亲吴文君从护士长岗位上退休后,一直跟随老大许建国生活。几年前,因中风瘫痪在床,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现在也是85岁高龄的老人了。许建国举家迁往澳洲后,就把母亲安排在了老年公寓,并请了护工照料。

不知道是老大怂恿的,还是老母亲自己拿得主意,吴文君请了律师,把老二许常英、老三许建华起诉了,要求她们两个支付老年公寓的费用36万以及医疗费用1.9万,并且每月还要支付赡养费3000元。 

在法庭上,许常英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她反驳说,是当年母亲当着众亲友的面喊着断绝母子关系的,如果她现在当众认我这个女儿,我就尽赡养义务。如果不认,我也没有义务进行赡养。许建华也辩称,母亲是有退休金的,根本需要不了这么多钱。当时母亲有工资时他赡养,如今需要照顾又要推给我们。

负责此案的严永宏法官审理认为,如果不能缓和她们之间的情感纠纷,即便下达判决也难以解决这一家人纷争。严法官走访了她们的老邻居和亲戚,初步了解到双方发生的原因。又去了老年公寓做了老太太的工作,用手机让母子进行了“相认”。妈——,许常英一声妈,喊出了自己多年的渴望,融化了彼此之间的坚冰,一下子拉亲了血亲之间的距离。第二天,许常英拿着钱和食品去看望了妈妈。

法官趁热打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判决:吴文君扣除6年退休金25万,剩下的由老二许常英承担30%,合计33600元,并向母亲每月支付810元生活费;由老三许建华承担40%,合计41060元,并向母亲每月支付990元生活费。(老大许建国承担30%,因为老人没有起诉老大,所以法院没有明确这一点。)

正当许常英认为母亲已经接纳了自己,安心照顾母亲的晚年时,大哥从国外回来后,老太太不承认女儿半年多的照顾,也不承认女儿给过她钱。母女之间的关系一下子回到了40年前……

三、以案说法,不说情! 

这对母子之间几十年的情感纠葛,恐怕外人是难以解释清楚原因的。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中的法律知识吧!

1、母女之间是不能断绝关系。

首先说亲生母女之间的生物学“母女”关系是谁也断绝不了的。我们主要说一下法律上的“母女”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可以通过合法送养,解除亲生母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亲生母亲是没有权利再要求送养出去女儿尽赡养义务的。除合法送养,其它方式解除母女关系的方式,都不会被法律承认的。所以,本案中她们母女之间的“母女关系”是自始至终存在的。母亲认不认女儿,都无法否认其中的母子关系。

2、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是无条件的,哪怕是曾经出现过遗弃孩子、虐待孩子、伤害过孩子的行为,子女也不能拒绝赡养年老的父母。有的人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或者监护人可以要求他们强制履行。只要亲子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承担赡养义务。父母的过错,不是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传统道德伦理的要求。法律不规定子女可以拒绝履行赡养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漏洞?这个话题今天暂时不谈。

3、孙子女是否可以只赡养爷爷奶奶?

许常英从小由爷爷奶奶养大,感情较深,能否只对爷爷奶奶尽赡养义务,不管父母?这也是不行的。父母将许常英交给爷爷奶奶养,将许建华交给姨妈来养,这是她们大人之间的家庭分工或者“交情”,其权利义务并不能随之转移。许常英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赡养爷爷奶奶那是情分。当然,如果家庭之间协商好彼此没有争议,也是可行的。

写在最后:

母女之间四十多年不相见,这是比较罕见的。母女之间的情感纠葛怪谁呢?是怪母亲的心“独”(独爱一子)还是怪女儿的心“硬”?作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并不是有些人说的重男轻女,而是他们兄弟三人完美地遗传了母亲“倔强”基因,大家说是不是!

第4个回答  2021-03-03

江苏省南通市,62岁的许常英生平第一次收到了法院传票,把她告上法庭的,是她四十年没见过面的亲生母亲吴文君。与许常英一同被告的,还有她的弟弟许建华,许建华说他与母亲也有二十几年没有相认了。吴文君与女儿、小儿子断绝关系后一直由大儿子许建国照顾,多年前吴文君因中风生活不能自理,但此时大儿子许建国已移居国外,他只好将母亲送到了老年公寓。为了孝敬母亲,他尽可能让母亲住得舒服一点。



吴文君为了追讨赡养费起诉了两个多年未见的孩子,而且为了这场官司大儿子许建国即使有病在身也从国外赶了回来。2016年11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庭审中,原告吴文君通过代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两子女按份承担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医疗费1.9万多元,每月赡养费3000元。



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诉求,许常英认为这些诉求原告应该向子女提,而不是她,因为在40年前吴文君就当众宣布与自己解除母女关系。儿时的分离导致母女感情淡薄,吴文君有三个孩子,她最喜欢亲手带大的大儿子许建国,二女儿许常英出生后就被寄养在农村,儿时的分别让母女俩的感情十分淡薄。许常英的姨妈说,许常英稍大一点回到家后,吴文君对许常英和大儿子许建国就有不一样的待遇,原以为她是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但她也不是很喜欢小儿子。



许常英说与母亲真正的隔阂是从14岁那年开始,当时家里在煮粽子,母亲让她把煤炉挪个位置,她刚把炉子抱起来辫子就掉进了火里,可母亲并没有及时帮她拿开辫子,而是站在旁边看。后来头发上的火扑灭了,可许常英对母亲的怨却在心中蔓延开了。



“同姓婚姻”致母女关系彻底决裂

18岁那年,许常英到农村下乡,虽然日子艰苦但不久她便喜欢上了一个人,这个人也姓许叫许世峰。按照当地的老旧风俗,同姓之间通婚是不吉利的事情,为此这段恋情遭到了母亲吴文君极力反对,并在众多亲戚面前宣布与女儿脱离关系。一年后,许常英与许世峰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可直到婚礼结束也没有等来母亲和家人的祝福。从那以后,许常英再也没有踏进家门。甚至在父亲去世的那天,她和丈夫也只能在门外祭奠。



许常英对母亲彻底心灰意冷,母女俩从此形同陌路。所以,她认为既然母亲和她断绝了关系,她就没有义务去赡养母亲。当法官告知“断绝母女关系”从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母女之间赡养义务、权利义务关系还是存在时。许常英的丈夫表示,只要丈母娘在亲戚面前重新承认有这个女儿,他们就会尽赡养义务。



原告女儿一方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儿子许建华说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推卸赡养义务,但是他觉得母亲在老年公寓花了36万元是有问题的。而且姐弟俩认为母亲起诉他们追讨赡养费是大哥许建国的意思,认为他另有所图。对于弟弟妹妹的质疑,大哥许建国觉得很委屈,说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他在照顾母亲,他不仅没有动过母亲的退休金,还贴进去不少钱。



看到一家人对母亲的赡养问题有诸多争议,法官决定先针对许常英提出的“只要母亲认她这个女儿,她才愿意赡养母亲”的要求到老年公寓询问吴文君的意思,然而答案却是——不认。



一通电话连接器断裂四十年的母女情

法官从许常英的话语中听出,她还是很渴望得到那份缺失了40年的母爱。为了调和母女间的关系,法官又去了吴文君所在的老年公寓,不过这次事情有了进展,吴文君和女儿许常英时隔40年通了第一个电话。



时隔40年听到母亲的声音,许常英不自觉地喊了一声妈妈,第二天她就去了老年公寓看望母亲,女儿去后记者曾采访过吴文君。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老人过去6年在老年公寓的花费总额为35万元,扣除吴文君在这6年内将近25万元的退休工资后,并结合许建华和许常英的实际支付能力,最终判决许建华承担其中40%的费用41060元,许常英承担其中的30%也就是33600元。此外,许建华和许常英每个月分别给母亲生活费990元和810元,宣判后许常英和许建华不仅没有上诉,还会时常去老年公寓看望母亲。



母女关系再次回到冰点

就在母女感情渐渐升温时,许常英的大哥许建国从国外回来看望母亲。一天后,母亲对许常英的态度又回到了40年前,对于女儿半年来去看望她的事情也一口否认。



许常英心里很不是滋味,按照法院的判决,许常英从银行取出3万多元交到了老年公寓,这也是她最后一次看望母亲。



一家人逐渐回暖的亲情再一次变得冰冷,大哥许建国说,这个结果也是在他的预料之中。



对于已经85岁的老母亲吴文君来说,法院的判决让自己的生活衣食无忧了,可亲情的再次回归又将会在何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