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不一定算加班吗?

如题所述

为了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的财产安全,北京市民刘晓莉所在的公司作出决定:离家较近的员工必须轮流值班两天,值班人员在春节后可以选择轮休,也可以选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领取加班工资。

“我被公司安排在值班之列,考虑到自己想要一个完整的假期,遂表示拒绝,但公司仍然要求我加班。我以公司构成强迫劳动为由要求辞职,并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晓莉表示,公司虽同意了辞职,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其并不构成强迫劳动。对于这样的案例,律师白莎说,“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强迫劳动”。

“从劳动者的描述来看,公司的行为并不具备‘强迫劳动’的条件:一方面,公司为了保证财产安全,决定让全体离家较近的员工轮流值班,当属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且其并没有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加以强迫。另一方面,公司的安排虽然违反了你的意愿,虽然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时间,但鉴于其已经明确表示值班人员在春节后不仅可选择轮休,也可选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领取加班工资,表明公司并不存在‘不给予休息时间’‘不给或只给少量报酬’的情形。”白莎解释说,同时,鉴于值班并不同于从事生产,意味着也不存在进行超体力劳动的情形。公司的做法是为法律所允许的。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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