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九儒十丐 元朝读书人为什么地位

如题所述

九儒十丐
释 义:
儒:旧指读书人。元代统治者把人分为十等,读书人列为九等,居于末等的乞丐之上。后指知识分子受到歧视和苛待。
出 处:
一、宋·郑思肖《心史》:“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二、谢枋得《叠山集》:“滑稽之雄,以儒者为戏曰: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谓其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谓其无益于国也。”两说皆是宋末遗民所书,为当时儒者戏说,并无其他史料辅证,也不可视作普遍性情况。

儒学在元朝失去了独尊的传统优势,科举长期没有举行,以致出仕不易,个别士人难免感到挫折和沮丧,但整个群体并未受到致命打击,士人的待遇也绝没有一般人认为那么恶劣,九儒十丐一说并不符合实情。

元代实行“户计”制度,全国人户都经佥定为国家承当特定的差役,如军、民、匠、站、医、盐道、僧、僧、儒等“户计”,世守其业,不允许更改。这是便于国家支配全部人力、物力资源的一种制度,并非什么把人划为三六九等。而且“户计”有数十种之多(明初延续了元朝的“户计”制度,改称户役,共有八十多种),“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的说法简直笑话。
元朝纳为儒户者不下十万家,几乎都在南方,主要是因为南方后期平定较快,当地社会秩序保持较好。且法定权利和义务甚为有利。惟一的义务是必须有子弟一人入学以备选用。权利方面,儒户可获得物质上的补偿,还免除赋役,其它户计子弟入学仅可免自身差役。加上科举恢复前,儒户子弟为官为吏的机会也更高。

按元代的户籍制度,元代政府依照职业和社会职能不同,将全国居民划为了若干户别,《元史》中称为诸色户计。元代文献中比较常见的户计有:军、站、民、匠、儒、医卜、阴阳、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神职人员)、答失蛮(回教神职人员)、斡脱(高利贷经营商)、商贾、灶(盐业)、船、弓手、急递铺、打捕鹰房等。因此,所谓的分全国为十等人之说,本身就毫无根据,站不住脚。
其次,不同的户计,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军户的义务就是当兵,站户的义务就是维持国家驿站系统(元代称站赤)。而儒户的义务,则是保障每户至少要有一人读书,随时准备在国家考选吏员时候参加考试,以备徵召。在权利方面,由於儒户是属於“劳心者”范畴,因此,儒户在元代是不需要负担一般人民所需要负担的各种劳役差发,除此以外,儒户还可以豁免丁税,四顷以内的土地亦不需要缴纳地税,而且所有在籍儒士均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廪给,而在学校就读的生员,亦由学校提供每日两餐(《庙学典礼》)。此等待遇,远超于其他户计。
再者,从政治地位来看,儒士之地位亦非其他户计所能比拟。按《元史·百官志》之中对於官员铨选制度的记载来看,元代的官员选拔主要有三条途径:1、怯薛(即宫廷宿卫);2、吏进;3、科举。其中,怯薛来源主要是元朝建国时所确立的九十五户“大根脚”家族子弟,约占元代官员总数的十分之一,此处不论。元代科举始於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终于元惠宗(即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1366年),共计五十一年,其中有六年因奸相伯颜擅权中断(1336-1342),科举持续时间共四十五年,开科十六次,共取士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汉人和南人(亦即儒户所属族群)约600多人,人数殊少,亦不足论。因此,真正作为元代官员铨选,特别是中下级官员铨选的主要渠道,则是吏进,这也是元代官员铨选制度中最具特色的的一点。
  中国历代,特别是自隋唐以降,官、吏分野,吏员,也就是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办事人员要想擢升为官,难比登天。唯元朝例外,元代受蒙古人实用主义之影响,中原传统观念拘束较少,官、吏界限并不如其他朝代那样明显。因此,元代大量官员是从吏员中擢升。而且,元代的吏员地位亦较之其他朝代更高,某些政府机构的吏员最高可有六、七品之品级。
  元代前期虽长期未开科举,然而通过吏进之门,仕途并未向儒士阻塞。相反,元代一直将以儒为吏作为既定国策之一,并长期执行。如世祖时,就发布政令:“定令儒生愿试吏郡县者,优庸之。”仁宗时,“有召,省掾用儒士擢入”,“仁宗惩吏,百司胥吏听儒生为”。元人陶安亦有论述:“朝廷以吏术治天下。中土之才积功簿有致位宰相者。时人翕然尚吏。虽门第之高华,儒流之英雄,皆乐趋焉。”
  另外,还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元代前期虽然未开科举,但吏员选拔同样是采取考试选拔的制度,如果再加上官、吏之间比较顺畅的流动环节,元代的官僚制度实际上较其他朝代更加类似于近现代的公务员制度,此亦元代政治制度之中蔚为可观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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