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病虫害防治的概念和方针是什么?

如题所述

近年来,植物病理学、昆虫学从个体病虫害的研究,发展到群体病虫害的研究,从植物病虫害形成规律的寄主、病虫原、环境条件的三角关系研究,发展为重视人为因素的四角关系研究。在环境因素中也不像过去那样只局限于温度、湿度等非生物因素,而是注意到了生物因素。人们开始从整个农业生态系统出发考虑植物病虫系统问题。认识到病虫原和寄主植物一样都是农业生态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人们不管愿意与否只能学会与病虫原物共处,减轻其为害,而不可能把它完全消灭。因而植物病虫防治就必须考虑农业生态体系中与植物病虫害形成有关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防治病虫害就在于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基于此一认识,从而提出“植病虫治理”的新概念,以取代“病虫害防治”的旧概念。就是说,除少数检疫性病害以外,对大多数植物病害而言,防治并不是以消灭病虫原为目的,要求病虫害绝对不发生。而只是要求正确处理好与病虫害发生发展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削减病虫原物数量,减轻病虫害引致的损失。国内目前虽然仍沿用“防治”一词,但其含义已经不同。

鉴于果树病虫害的发生流行与农业生态体系,甚至与人类社会体系有关,特别是与植物体系、农业技术、农业管理、经济贸易等有密切关系,近年来进一步提出病虫害综合治理的新概念,它是以生态学和经济学为基础,采用多种措施,把病虫害损失约束到经济上容许的水平。从这种新的概念出发,我国制订的“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其含义就应该是:通过人的因素,协调果树病虫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病虫害不发生或少发生,病虫害一旦发生了,就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防治措施,综合协调运用,密切配合,避免因采取单一措施而造成的局限性,在保证生态平衡的同时,达到最大的防治效果,减少经济损失。

必须指出:综合防治不等于单纯几种防治措施累加运用,亦不是所有的病虫害都必须强调应用,有些病虫害只要抓好其中一个环节,一切就即可迎刃而解,就无需运用综合措施,否则就是画蛇添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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