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没有病假工资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没有病假工资的规定,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安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支付方式和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追问那还规定按工作年限按比例支付是怎么回事。谢谢
追答规定工作年限按比例支付不是劳动法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地方性指导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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