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无论任何情况下的离职,用人单位都不可以克扣和拖欠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嗯嗯,谢了,我想一下
呵呵,我是个女的,上次倒是有一个很好的机会,但是我失去了那次机会
追答你就说老娘就行了
追问呵呵,额。。。。
追答姑娘别被上司揍一顿啊!
追问怎么可能
追答开玩笑的,你要用我早上给你的馊主意啊
追问没有
你要看一下我后面还打了几个省略号,嘿嘿
追答你辞职没?我在现在的单位辞职六个月11次辞职还没走呢
追问没辞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牛,呵呵
追答我当初辞职的时候就这么干过目的达到了。那是因为我很牛。你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