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定一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或是模式呢??

我公司是一家商场,以前的会计已经走了,现在我接手,现在老板要我制定一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或是模式。希望各位高手帮忙。谢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3、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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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七条 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主管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5.对财务人员的离职、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7.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8.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4.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会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7.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九条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六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八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股东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一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二十七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十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三十四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出纳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财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第三十六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对未经审批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财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收入的现金。

  第四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一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三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四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四十五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按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六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四十七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四十八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财务主管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财务主管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财务主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十九条 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五十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审批,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二条 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财务人员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五十三条 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五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若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五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主管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财务主管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条 公司的资金按计划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财务主管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一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二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六十四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六十五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会计人员审核,报财务主管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六条 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18
首先,你应该对你公司的了解做一个汇集。可以用Excel表做工作底稿。
包括:
1,确认一下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即然是商场,那么是纯专柜租赁还是部分为专柜租赁,部分为自营?)

2,再确认一下公司的内部结构。(即公司的各部门结构树是怎样?你财务部门的人员有多少?工作如何分配的)

3,再确认一下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即营业模式,采购模式,融资模式等等八大循环)

4,当你确认完上述之后,你对公司有了一个全面而非片面的了解。你要做的就是例出公司现行财务潜规则(因为没有书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模式,所以我用了潜规则这个词)。公司在你接手以前就在经营,所以一定有潜规则的,这个你一定要摸清,不能盲目地去凭空编制度,那只会适得其反。

5,如果公司的潜规则较为适合继续沿延,则你需做的就是把潜规则书面化,做一些小小的改善。例如责任制方面做一些完善等等。 把每一个你能想到的方面细化一下,先在工作底稿中写出来,既便写的很业余,但请写下来,慢慢改进。否则想的多了,容易漏掉。

6,每做一个改动,你都要有一个充分的理由,不但要说服老板,得先说服你自己,这个方式值不值得这样去改。改完后有什么负面影响,改完后的效率提高了哪些。都一一列在工作底稿上。

7,至于细节方面如何去改,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你如果遇到了什么具体问题可以用QQ问我:QQ号:[email protected] (呵呵...我用的是邮箱注册的QQ),加我的时候说明是会计专业探讨,否则我可能会del掉。

8,总体来说,制度里面要贯穿流程细节,责任细化。不能虚,不能假、大、空。这样对你日后管理都有好处。可以在编制制度的同时列一下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虽说,这是国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列示的,但对任何企业来说,列示出这些来都是对会计的沿延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第3个回答  2015-09-24

    要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这是前提供;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空;

    通过3-12个月的时间去调整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4个回答  2015-06-07
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七条 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主管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5.对财务人员的离职、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7.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8.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4.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会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7.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九条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六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八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股东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一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二十七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十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三十四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出纳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财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第三十六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对未经审批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财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收入的现金。
  第四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一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三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四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四十五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按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六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四十七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四十八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财务主管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财务主管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财务主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十九条 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五十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审批,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二条 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财务人员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五十三条 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五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若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五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主管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财务主管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条 公司的资金按计划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财务主管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一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二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六十四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六十五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会计人员审核,报财务主管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六条 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