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入职,入职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说的是一式两份,而员工并未拿到自己的那份合同。

2017年2月16日入职,入职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说的是一式两份,而员工并未拿到自己的那份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现2017年8月15日,公司提出辞退,原因前几个月未满足销售业绩,而我上个月三万业绩已经达到了29310。
刚入职达不到很高的销售水平,可以理解。现在他以这个理由开除我合法吗?公司所有的工资全部以有责为基础,不完成部分扣8%的工资。提成点1%和2.5%两种。我没有完成部分该扣已经扣了,公司有权利开除我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业绩属于上升期,公司开除我真实原因是公司全体员工未交社保。而我议论这块的。
请懂法律的朋友给建议,给出相应的对策,十分感谢。
附加1我已签了的一个离职交接单。其它的什么都没有签。
附加2今日他给我的离职确认表,我拒签了。

1、保留好手上证据

2、通过EMS向公司发出劳动解除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然后去劳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当地仲裁不受理的社保保险的去人社局投诉),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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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5
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7-08-15
不可以辞退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