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入职,入职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说的是一式两份,而员工并未拿到自己的那份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现2017年8月15日,公司提出辞退,原因前几个月未满足销售业绩,而我上个月三万业绩已经达到了29310。
刚入职达不到很高的销售水平,可以理解。现在他以这个理由开除我合法吗?公司所有的工资全部以有责为基础,不完成部分扣8%的工资。提成点1%和2.5%两种。我没有完成部分该扣已经扣了,公司有权利开除我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业绩属于上升期,公司开除我真实原因是公司全体员工未交社保。而我议论这块的。
请懂法律的朋友给建议,给出相应的对策,十分感谢。
附加1我已签了的一个离职交接单。其它的什么都没有签。
附加2今日他给我的离职确认表,我拒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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