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家人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然后现在发现我有公司,然后就别辞退了,

我在一个小外企上班期间注册了一个公司,性质不是完全相同。我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什么的刚好被我现在上班公司老外看到了后被没收了。然后把我辞退了。
现在他不还我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他说丢了。虽然我能补办,但是我想知道他违法了吗?我能要求他赔偿丢弃我私人物品或者吗?或者说他收押营业执照违法吗?

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没有这些行为就是可以的,辞退员工是违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自己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被上班公司看到了后被没收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追问

他的经营范围是除雪、除冰设备进出口和销售售后;
我注册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机械、机电、五金交家电;
不涉及同类竞争,
我不知道收押我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书、公章等我公司重要物品这些他违法严重吗?我只能报警?还有别的法律手段吗?

追答

你不能报警,因为不是刑事案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交出扣押物品,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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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7
如果自己注册的公司与在职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并且自己并不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位上,那么该公司辞退员工,没收营业执照和公章是违法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去法院诉讼。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拓展资料
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相应的条款。保密协议一般只是规定员工应保守哪些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