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没有这些行为就是可以的,辞退员工是违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自己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被上班公司看到了后被没收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追问他的经营范围是除雪、除冰设备进出口和销售售后;
我注册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机械、机电、五金交家电;
不涉及同类竞争,
我不知道收押我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书、公章等我公司重要物品这些他违法严重吗?我只能报警?还有别的法律手段吗?
追答你不能报警,因为不是刑事案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交出扣押物品,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