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作日为22.5天是怎么算出来的?

如题所述

是21.75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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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3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21.75天=(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共计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
拓展资料:
其他的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用人单位也要计发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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