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多数法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不直接适用《消法》。而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的第8条、第9条,其中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买卖解释》规定的赔偿责任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这就意味着可能不足一倍。此类案件的判例中,已付购房款比较低的,判一倍的赔偿责任比较多,反之,已付购房款高的,就很少有判一倍的赔偿责任,类此案件中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