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休长期病假公司可以辞退吗

如题所述

如果孕妇休长期病假还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
但如果孕妇休长期病假已超过医疗期,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支付该孕妇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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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5
具体看什么原因了,请病假肯定是有医生证明的,如果医生建议休息,单位不批,而且把你开除,这样就涉及到一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如果职工无缘无故请病假的,单位不批,职工也去休息了,单位发出复工函之后也未复工的,不管是不是孕妇都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2-25
您好,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所以,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一年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