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范围

如题所述

1. 法律主观: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上海市先后实施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旨在提高垃圾治理效果,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垃圾分类体系,促进环保和社会文明进步。
2. 法律客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剩菜剩饭、过期食品、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又称其他垃圾,指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处理利用需求,垃圾分类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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