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报销上哪里投诉

医保不报销上哪里投诉

医保投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医保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也可以向12333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管理部门具体电话然后进行投诉。
2.可以通过114 查一下当地物价局和卫生局的具体电话,
3.投诉医保中心可以到上一级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信访投诉。
5.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可以拨打:010-89061396、010-89061397,工作日内9:00-17:00。
6.还可以通过领导留言板,找到你当地的物价局和卫生局的负责人,进行线上投诉反馈。领导留言板是人民网开辟的一个网上干群互动平台,供广大网民群众向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由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地方留言办理单位进行办理、回复。
通常医保中心在核准报销医保,是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制定的标准核保的,如果当事人有不明白或者不接受,可以提出异议,向上级管理中心申诉。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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