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受理条件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程序
申报个人在省阳光就业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账号生成后,登录“系统”,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申请表进行在线申报。
申请流程
1、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搜索“毕业生就业补贴”,进入搜索结果页,找到“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点击进入对应页面,即可办理!(根据系统提示,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毕业生应及时关注最新动态。)
一、安徽省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享受对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二、安徽省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励补贴
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按差额予以补足。
三、安徽省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报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企业注册时间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
(二)通过阳光就业网进行用工备案登记。
(三)截至申报之日,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
(四)个体工商户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安徽省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申请流程
1、企业下载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到相关经办部门审核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
3、人社局受理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人社局商财政局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受理时间
此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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