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重分,可以,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且难度比较大。不少家庭都会遇到这种问题:父母把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财产给了子女,到头来却发现“不该给”、“给错了”,这时候打算要回来,有那么容易么?
无论现金、不动产,父母生前把财产给到子女,无非是赠与或者买卖(主要针对不动产)两种方式。能否要回来,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子女
那么,老人想把钱要回来,依赖于两个条件:
1.有明确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备注、甚至赠与协议,表明这笔钱是老人赠与给儿子的。
2.老人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的时间点,于“得知儿子不赡养”为起点,一年之内主张。
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这个起点,由老人自行衡量和主张。其他财产,例如房子、车辆等,同理。
一种情况是通过“买卖”的方式给到子女
买卖,多数指的是不动产。以房产举例:
1.如果父母与儿子之间形成的是正常交易——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以合理的价格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把购房款给到老人——这种情况下,房子要不回来。因为双方已经正常履行了合同,即便亲如父子,也无济于事。
2.但是,如果老人把房子“卖”给了儿子,但是儿子并没有实际把购房款给到父母,此举将视同为合同并未履行。合同期限内,父母可以主张儿子支付购房款;合同期限之外,可以视同儿子违约,老人主张把房子要回来。
至于题主提到的“重分”问题,是以先把财产要回来为前提的,那是后话。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
老年人财产积攒不易,步入晚年,还是攥在自己手里更安全一些,切忌盲听诸如什么税、费甚至被忽悠、撺掇,轻易把财产给出去——一定要把自己的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千万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