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法人限制

破产企业法人限制

一、破产企业法人限制有哪些
1、破产企业法人限制如下: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办
公司破产债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宣告破产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2、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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