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现场验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在申请现场验收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纯预包装食品销售、微小餐饮除外);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1份;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网上流程:

一、系统登录

正式环境登录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的网址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可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平台首页右上方“法人服务”

系统提供证书登录、口令登录、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电子证照登录四种方式。完成登录后进入网上办事页面。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1、入口

网上办事,点击更多服务事项,跳转至如下图所示食品业务入口页面,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即可进入申请信息页面。

2、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选择是,跳转到申请信息页面。选择否,需要填写委托人、被委托人和授权范围信息后点【下一步】到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页面。

3、新办申请页面

新办申请页面,包括申请人信息、人员信息、食品经营信息及经营项目、外设仓库信息、自动售货设备信息。

4、选择办理方式

填写完变更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弹出选择办理方式弹框,可选择线上办理、线下办理。

5、申请材料页面

选择办理方式后,跳转至申请材料页面,如下图。选择线上办理,需要上传申请材料,上传后,点击【一键预览】,可预览系统生成和上传的文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在线上传。

完成申请材料上传后,还需要业务申请人或企业做业务确认即在线签

字,该业务才能提交至审批端。具体做身份认证和业务确认的操作手册在详情页的在线签字信息中下载查看。

如选择线下办理,需要勾选去现场办理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勾选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填报成功,可点击【下载申请书】下载申请书,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携带至现场办理。

6、提交后在我的业务中可查看详细信息,取消提交,下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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