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国家行政机关也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机构”,即狭义的“政府”。它是国家按照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并立,互相分权制约,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影响或支配立法和司法。中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机关可以分为领导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办公机构、信息机构、咨询机构、派出机构等。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
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例外目前在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四级人民政府,即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地级市、县和乡镇)。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的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