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噪音扰民标准

上海噪音扰民标准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扩展资料:

如何避免宠物叫声扰民

加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养狗的监管,深夜巡查社区,联合相关部门做噪声鉴定;对市民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对确实扰民的,依法对养犬人作出处理;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对城区狗进行登记、审批,规范居民养狗行为;加强对公园场地和跳舞行为的管理,恪守权责边界。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养犬管理办法,引导养犬主人依照有关规定在限养区内养狗;加强对市民的教育,使其增强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约束自身行为;鼓励其相互体谅和包容,尊重他人权益。

合理设计规划。注重前期设计,合理规划功能区域,留出文化活动场地,满足市民健身需求;将公园与马路隔开,形成良好隔音效果,避免噪音扰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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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8

第2个回答  2016-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产环境的安静。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