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开“未落户证明”怎么办?

如题所述

  1、派出所不 i给开未落户证明 ,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 (村)委员会出具证dao明。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
  依据公安相关部门的解释,户口本和身份证,就是户籍证明,上面户籍所在地记录清楚,无需另作落户证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条例》已经明确,户籍管理的辖区登记制度,户口本所记录的即为实际户籍所在地。
  4、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不是户籍登记,属于流动人口与非户籍的长住人口管理。凭居住证,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03

涉及到的证件:1.迁移证 2.迁移证存根 3.迁出证明 4.未落户证明 5.报到证(即派遣证) 6.未报到证明 7.报到证遗失证明

(一)迁移证丢失或过期补办流程 迁移证丢失或过期: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证》落户有效期是30天,因此,要求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必须在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没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你的户口迁移证已经作废。而按照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 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已被注销户口。所以你需要先找回自己的户籍。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回原户口迁出(即学 校住所)地找回属于自己的户籍。

迁移证过期作废的同学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即学校派出所)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遗失申请补办报告(自己写,各地要求不一,有些不需要);

(2)身份证、毕业证书;

(3)迁入地(迁移证上写的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并且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如果是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户口档案打回原籍,那么迁入地是老家所在省/市的人事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