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监禁,原告户籍被注销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最好有具体的依据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作为当事人,其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2-13
被告被拘禁两年以上的可以在监狱所在地
第2个回答  2018-02-13
原告经常居住地
第3个回答  2018-02-13
被告监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