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10月份查出超市以各种费用的名义多扣乱扣我公司货款22万多,按理说这笔钱是要收回来的,应该属于“应收帐款”科目,可是上任会计不太懂,就把这笔钱分成两年做待摊费用里了,今年4月末我接受这个公司的会计职务,现在发现了这个错误,现在的情况是,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1月份每个月都有待摊费用1万左右摊到营业费用里,2、3、4月都没有做这个帐,我应该怎样处理才算正确呢?请高手指教啊?谢谢!
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属于偷漏税了吧?我应该怎么做,是五月份把剩下还没有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回“应收帐款”,以前摊的就摊了,等税务局什么时候查到了再补税?还是继续摊销,等摊销完了再作调整(怎么调整)?如果继续摊销,若摊销期间款项收回来了,我又该怎么做帐呢?谢谢!